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🖕
雖然幾個月前知道這個意圖,
且當時就聽說無法挽回irréparable,
但真正判決出來時,
還是會愣在那邊然後大喊mais c'est pas possible !
(苦笑)
今天上法文課,分組時同學跟我說,
她看到這新聞時,就想到我一定很生氣😆
我真的無法理解呢。
最高法院把權利下放至地方政府,
地方政府可以禁止墮胎,不算違憲。
講到這裡我又一次嘆著comment est-ce possible......
在這樣一個充滿最新科技、自由的先進國家,
卻出現如此之決策。
其他國家的保守派會不會視為榜樣、起而效尤?
這和反對同婚一樣,
我真的很想說: 關你們屁事?
這種迫不得已而出生的嬰兒,
又是誰要保障他們未來十年二十年的成長歷程?
又有誰保障了女方的身心健康?
(某種程度上,
這種議題很像在急診室決定是否拔管讓人尊嚴離世vs.不顧一切搶救…
從前,若選擇前者,往往被冠上不孝子女;
而現今的社會已經漸漸能接受前者)
你們到底,為什麼有權利管轄別人的子宮啊?
所謂的「尊重生命」,應是以此生命能有基本生活品質為前提,
否則,只是你們的自以為是、自己為替別人著想。
氣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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